全国:
1.生产原材料中搀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销售自产的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3.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
上海: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本市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实行建筑垃圾跨区处置综合补偿制度。
深圳:
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供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从事的项目可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的,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优惠。
2.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按实际排放费收费和按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定额计量收费两种方式。
山西:
落实财税政策,推行特许经营。凡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际及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材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等财税、用电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市要制定支持政策,鼓励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采取直接投资、PPP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市县可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河南:
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山东:
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再生干粉砂浆和再生种植土且分别达到总量30%、20%、10%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全额返还;工程项目部分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未达到前项规定比例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
陕西: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立项、注册,简化审批流程,限时办理批复。各地要加大扶持力度,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建厂和设备购置以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支持,督促落实按标准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理费,给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予以适当补助。
湖南: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提出,处置企业可在建筑垃圾运输抵达并完成处置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补贴。补贴资金按实际处置的建筑垃圾数量核算,核算及资金拨付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城管执法部门配合,补贴标准为3.0元/立方米,补贴费用从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中列支。
河北:
1.应通过技术进步、节能改造项目等多种方式给予回收企业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2.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建材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回收利用产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比例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政策已至,市场上又有着诸如洁普智能环保这样经验丰富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设备和方案供应商,稳坐城市垃圾源“头把交椅”的建筑垃圾,终能彻底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