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篇
如果你是首次申请,那么你需要:
首先,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附件一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设区市环保局预审。设区市环保局初审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具初审意见。
然后,向省环保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保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
再次,省环保厅将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和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查。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出具技术审核结论。
最后,省环保厅对申报材料和技术审核结论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就会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了。
二、延期换证篇
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个工作日前办理延期换证相关事宜。
首先,依然是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然后向设区市环保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结合申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和环保工作情况,设区市环保局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核查意见。
接下来,省环保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委托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和现场技术评估,形成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和现场检查报告。再将这些材料报厅长专题会议研究,作出审批决定。
最后,符合换证条件的申请单位,将通过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发证机关制作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变更手续篇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如果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等基础信息,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经营单位先向设区市环保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预审意见。
然后,申请单位向省环保厅提交申报材料。省环境保护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
接着,省环保厅将对变更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核变更材料真实有效的,换发许可证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这些事儿,你GET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