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讨论稿)》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郑州垃圾分类即将迈入新阶段,生活垃圾不分类将面临罚款。
据该《办法》,郑州市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以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郑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等;厨余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餐厨垃圾、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等;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等;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今后,郑州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及单位区域均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未分类投放的处罚: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